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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报销比例

发表时间:2018-12-22 10:10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因病情需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特殊材料,南宁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国产材料支付70%;进口材料支付50%;南宁市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国产材料支付40%;进口材料支付30%;区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 (100元<国产医用材料<500元)支付85%,国产医用材料(>500元)支付80%,进口、合资医用材料(>200元)支付70%(个人现金自费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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