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1-2820120
0771-2637088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节假日另行安排)
周六至周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休息 (节假日另行安排)
南宁市职工医保、区直医保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600元、3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200元、100元。
南宁市居民医保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150元、1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150元、100元、5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住院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