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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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办主任应在分管院所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检查各科室主任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情况。

  2.各科室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门诊工作,调换时由科室与门诊办共同商定。

  3.凡承担门诊出诊的科室应根据本科的特点,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必要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及规程,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4.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5.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6.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7.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8.对疑难重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视。

  9.门诊检验、B超、放射等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入院治疗。

  10.门诊各科与住院处、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12.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健康教育等知识。

  13.门诊大厅设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14.各科室出诊医生,如外出学习、下乡、进修者,必须提前到门诊办进行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15.门诊科主任要安排好门诊出勤工作,如无故不出诊、脱岗,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者,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16.对周六、周日门诊出诊医生,不得出现脱岗现象,如发现不按时开诊、脱岗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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