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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支付标准

发表时间:2018-12-22 10:13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1、南宁市职工医保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床.日,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床.日。

  2、南宁市居民医保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

  3、区直医保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床.日。

  4、住院床位费实际发生额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高于医保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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