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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18-12-21 13:13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1、在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医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3、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向外单位和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取现金。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定期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6、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财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工作。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清查,定期盘点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浪费和积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完整安全。

  7、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打好经济基础。

  8、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档案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应按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771-2623229,0771-2611319

  办公地址:南宁市共和路209号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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