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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及行风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12-21 16:16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建立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管理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廉洁行医的良好风气。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医院行风管理规定》。

  1.全院职工要树立无私奉献、廉洁行医的高尚职业道德。对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的责任人,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全院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班时间未按规范着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3.在工作过程中,凡被投诉的,每次扣当事人50元。经查属实的,扣当事人100元,扣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职务津贴30元。与患者争吵的,扣发当事人200元。

  4.凡擅离工作岗位、推诿、拒收病人的,扣当事人50元。因违反首诊负责制、玩忽职守、延误诊治时机的,扣责任人1000元,停发半年劳务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降职使用一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引起纠纷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5.凡违反就诊秩序,而引起投诉的,扣发当事人50元。

  6.凡被投诉少发、多发或错发药品或发生少收、多收或错收费,扣责任人100元。

  7.凡不按医疗原则,未尽告知义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或治疗,引起患者投诉的,扣当事人200元。扣科室负责人(主任)职务津贴100元。

  8.凡假借患者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的,扣责任人1000元。

  9.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码收费。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际准,引起患者投诉的,扣当事人100元。

  10.凡利用工作之便,不交费私自为他人做检查、治疗、手术等事宜的,扣当事人100元。

  11.凡违反医疗原则,给他人出具假诊断、假证明、假报告和检查结果的,每次扣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或影响医院声誉的,扣当事人1500元。引起纠纷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降职使用一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12.凡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患者及家属“红包”、财物、有价证券、吃请的,扣当事人2000元,停发半年劳务费和年终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降职使用一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13.凡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属暗示、索要“红包”的,扣当事人3000元,停发一年劳务费和年终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两年,降职使用两年,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4.未经医院许可,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按私收费论处,没收违规所得,扣当事人2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截留私分的,按贪污公款论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扣当事人200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16.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的,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3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7.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诊治,收取“回扣费”、“介绍费”的,经查实,没收违规所得,扣当事人1000元,停发半年劳务费。

  18.职工不得从事损害医院利益的个人兼职。经查实,责令停止,扣当事人2000元,停发半年劳务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考评职称资格。拒不改正的,停发当事人一年劳务费和年终奖,解聘技术职称、降职使用,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19.在工作中,发生一般差错,扣责任人100元;发生严重差错,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差错未按规定上报的,扣当事人100元,扣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200元。

  20.工作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基建、维修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提成费”和实物的,按贪污受贿论处,没收违规所得,扣发当事人3000元,停发一年劳务费和年终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医院把行风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科室或个人评先、晋升、晋级主要考核内容。当年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的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当年被投诉5次(含5次)以上的科室,取消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评优评先资格。

  22.完善行风监督机制。实行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医院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休会。广泛听取群众对医院行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旋,逐条落实加以解决。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投诉电话为0771—2621753、0771—2906285。

  医院党办负责组织对全院各部门、科室进行行风检查和考评。根据病人满意度调查、科室退“红包”、受到病人表扬情况可适当加分。对成绩显着、事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医院予以通报表扬或授予医院医德医风先进科室和个人称号。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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