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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监督投诉制度

发表时间:2018-12-21 16:07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第一条 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接受市卫生局办事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绩效办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监督由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办事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条 医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医院办事公开由办事公开监督组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向医院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第五条 对于群众反映投诉的涉及办事公开内容的事项,由医院按上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向各科室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科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第六条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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