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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指南

发表时间:2018-12-22 11:25 阅读次数: 字体:A+ A-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我院编制了《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事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院办事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我院办事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本单位网页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共和路209号 8楼)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办事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本单位将及时、准确公开办事信息。

  本单位公开办事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单位公开办事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事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本单位网页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共和路209号 8楼)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n7yy.com受理点为本单位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办事信息,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办事信息,将根据上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办事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监督举报部门: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0771-2614251

  地址:南宁市第七人医院纪检办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可以向监督单位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共和路209号 8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2621753(传真);邮政编码:5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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